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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 | 加强法治教育
发布时间:2023-11-07 10:07

 

案例

 

 

旭旭是一名高中生,平日讲究时髦、追求高消费,又不敢向父母要钱。旭旭见文文的家庭条件较好,就萌生了从他那里搞点零钱花花的想法。

 

于是旭旭纠集他人在学校附近无人处,强行索要钱财并殴打文文,造成文文身体软组织损伤。经法医鉴定,文文伤情属于轻微伤,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旭旭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轻微伤,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因旭旭未满18周岁,依据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旭旭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

 

17岁的少年志斌,经过自学网络编程知识成为一名黑客。他建立了数据库,利用黑客技术在网络上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经过分类、筛选、匹配、重组后,竟破解出19万条可直接在网上盗刷的银行卡信息,涉案金额达上亿元。志斌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


 

 

解析

 

 

 

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,具有三个特征: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二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,三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。

 

法制指法律制度,法治指“良法善治”的过程,法治意识指明法、学法、信法、尊法、守法、执法的自觉。

 

违法行为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,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、刑事违法行为、行政违法行为、违宪行为。

 

一般违法行为指情节比较轻微。对社会危害性不大,未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。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、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。

 

常见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奸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。

 

案例中的旭旭和志斌犯了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,他们法治意识淡薄,触犯了法律,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 

旭旭认为别人条件好就应该给自己些钱花,侵犯了他人财产,殴打他人也是违法伤害;志斌认为网上盗刷别人的卡,别人不知道,自己就可以得到钱而不受惩罚。

 

从家庭教育角度分析,他们的底线教育、是非观教育和法治教育严重缺失,没有建立起法治意识。

 




 

 

家教指导

 

 


 

加强法治教育,家长应该做什么呢?

 

  1. 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法治教育

 

家长可以与孩子共同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,告诉孩子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。多与孩子一起观看法制节目,主动与孩子探讨身边发生的小冲突,或者热点、违法犯罪等事例,在此过程中观察孩子的法律意识是非观念等是否有偏失,并及时弥补。

 

父母应指导孩子遇到问题如何解决,提升孩子的法治意识和理论结合实践能力。同时,强调高中生具有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后,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,不是什么事都能由家长来解决。

 

我国法律规定: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;14-16岁要负不完全刑事责任,犯重罪负刑事责任;16岁负完全刑事责任;18岁成年后要负完全民事责任,如果16岁工作自立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 

  2.家长要发挥示范作用

 

家长要提升自己,增强法治意识,规范自身行为,为孩子树立榜样。在家里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,孩子将来走向社会,才会珍惜自己的权利并尊重他人的权利。

 

家长的身教包括开车遵守交规,不在公共场合吸烟,遛狗拴绳并不让狗随地大小便,不说脏话,不在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后“去学校闹事”,甚至做出谩骂殴打教师的违法行为。

 

  3. 及时发现孩子违法的苗头,并采取措施

 

家长要注意孩子是否有以下表现:语言上说隐语、黑话,习惯性说谎,脏话不断;举止上萎靡不振、蛮横无理、逞强跋扈、轻佻放纵;交友上不三不四、口哨唤人、纸条传情;仪表上衣冠不整、文身标志、奇装异服过度装扮;思想上盲目崇拜、效仿混混、追求享受、爱慕虚荣;喜欢抽烟喝酒、赌博闲逛,偷看庸俗甚至黄色读物。

 

当孩子出现以上行为时,家长该怎么做呢?首先应清除容易诱导孩子犯罪的条件,如:引导孩子辨别真正的朋友,净化朋友圈;加强对孩子闲暇时间的监管,因为双休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和考试前后是违法犯罪的高发期;多带孩子参加有益活动,陶冶性情;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,如撒谎、旷课、夜不归宿、赌博、打架斗殴、观看淫秽物品等;明确犯罪成本,提高法治意识;加强价值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,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与爱好,让孩子明白爱慕虚荣、“哥们义气”不可取。

 

  4. 及时发现孩子被侵害的征兆,并采取措施

 

如果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、衣服头发被弄湿、脾气暴躁或沮丧、厌食失眠、物品损坏丢失、成绩突然下降、拒绝上学或绕道、装病、不说话等情况。

 

家长要及时和孩子交流,与学校联系,确认孩子的安全状况。如有被侵害情况,则要用法律手段维权,正确引导孩子。

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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