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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诚信自律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03-10 17:23

 
 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,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,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,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,在此,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:

第一条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加强党建工作,认真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、党组织制度建设、党组织活动等,不断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。

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增强诚信自律意识,自觉抵制失信行为,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,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。

第三条 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坚决规范服务管理工作,弘扬正气,抵制不正之风。

第四条 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,依法依规公开登记证书、章程、业务范围、机构设置、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。重大活动情况、财务收支情况、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、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,增加社会透明度和公信力,自觉接受政府、社会公众、新闻舆论的监督。

第五条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、监督制度,并有效实施,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,依法纳税。

第六条 践行社会组织的使命,彰显公益性和非营利性。结合自身能力,为会员、行业、社会提供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;不强制入会,不乱摊派、乱收费、严禁非法集资,不搞乱评比、乱培训、乱表彰;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。

第七条 履约践约,知行合一。围绕社会组织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;履行对捐赠者、支持者、合作伙伴的责任。

第八条 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风险意识,履行安全生产全面职责,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强化红线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管理、涉外活动管理等,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。

第九条 行业自律,诚信规范。遵守行业规定,服从行业管理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;结合行业特点,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,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,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。促进行业开放共享,协同发展。

第十条 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,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。塑造诚信品牌,拓展诚信服务内容,创新诚信服务方式,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,在推进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