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 总则
1.1、为了规范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增强会员凝聚力,依据本会《章程》及有关政策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1.2、本会会员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完善诚信自律机制,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、服务社会、服务群众、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。
二、 会员的类型和条件
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,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2.1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2.2、 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2.3、 热心公益事业。 
三、 会员入会的程序:
3.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3.2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3.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3.4、将在本会网站、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。 
四、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4.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4.2、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4.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4.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4.6、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。
五、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5.1、遵守本会章程;
5.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
5.3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5.4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5.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5.6、按本章程规定交纳会费;
5.7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 
六、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:
6.1、申请退会的;
6.2、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;
6.3、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
和经济损失的;
6.4、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;
6.5、 受到刑事处罚的;
6.6、 会员连续两年未参加本会活动和未交会费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;
6.7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 
七、 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
7.1、会费标准:

项目名称 个人金额(元) 单位金额(元)
会长 3000 30000
常务副会长 2000 20000
副会长 1000 10000
理事、监事 500 5000
会员 100 1000
7.2、缴纳时间和方式
(1)缴纳时间: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1月份起缴纳,会员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。
(2)缴纳方式:缴纳会费汇入本会账户。
开户名称: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
开 户 行: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岭支行(网上银行转账时请选择花都支行)
账 号:04071086000000510
(汇款时请备注“会费”)
八、 会费管理
8.1、本会按照章程制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,本会的收入(含会费收入)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公布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监督检查。
8.2、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收到会员的会费后,开具《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。
8.3、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必要的办公支出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及其他应支出的费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九、 附则
9.1、本制度经2020年4月2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9.2、本会对本制度有解释权。
9.3、本制度未尽事宜,另行规定。
附:
1、《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

2、《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